Menu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爱尔动态
强化保障规范执业,新《医师法》正式实施
2022-03-10 10:19:27
点击数: 13328
字体:
来源:成都爱尔眼科医院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199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完成其历史使命。

新的《医师法》有了哪些改变?

 

取消中专学历考取医师资格,提高执业医师门槛。

《医师法》删除了《执业医师法》关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以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规定。今后,中专学历将没有资格考取医师资格证,无法成为医生。

《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②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同时,《医师法》第十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无良从业人员可被终身禁业

我国过去的法律规范中均没有关于“医师终身禁业”的相关规定,即使职业道德沦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医师,在受到刑事处罚后,仍可通过重新注册再次取得医师资格。

《医师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这将对打击不良医师进行非法器官移植、非法基因编辑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律依据,同时为培养医师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超说明书用药的法理依据)

《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医师法》将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等新的医疗场景写入法律,允许医师依法取得书面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为医师探索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确立多点执业制度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强化执业医师安全

《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新增第五章“保障措施”,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

针对紧急情况下医生参与抢救工作,医师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提高医师社会地位保护医师人格尊严,医师法第五条明确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将2018年起设立的“中国医师节”(每年8月19日)纳入立法,要求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为了减轻长期以来新闻媒体对医师带来的舆论压力,《医师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新闻媒体的积极义务责任,其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强调新闻媒体应正面引导公众理解医学风险,理性对待医学风险,避免神化医师,减少给医师带来的压力,降低因公众心理预期过高而产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医师法》结合近年来处理医疗纠纷探索形成的“三调节一保险”机制将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写进法律。

《医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一方面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保障措施,让实施高风险手术、检查的患者和医疗机构在面临风险处置的时候都能依法依规处置并获得相应保障。

 

全院系统学习新《医师法》

成都爱尔组织全院进行新《医师法》的培训学习,并在会后进行网络考核,让全体职工熟悉掌握《医师法》新规。

我院将严格遵守与执行新《医师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眼健康服务。